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民數記 35:11-28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CUNP-神)

11. 就要分出幾座城,為你們作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

12. 這些城可以作逃避報仇人的城,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

13. 你們所分出來的城,要作六座逃城。

14. 在約旦河東要分出三座城,在迦南地也要分出三座城,都作逃城。

15. 這六座城要給以色列人和他們中間的外人,並寄居的,作為逃城,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裏。

16. 「倘若人用鐵器打人,以致打死,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

17. 若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

18. 若用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

19. 報血仇的必親自殺那故殺人的,一遇見就殺他。

20. 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或是埋伏往人身上扔物,以致於死,

21. 或是因仇恨用手打人,以致於死,那打人的必被治死。他是故殺人的;報血仇的一遇見就殺他。

22. 「倘若人沒有仇恨,忽然將人推倒,或是沒有埋伏把物扔在人身上,

23. 或是沒有看見的時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扔在人身上,以致於死,本來與他無仇,也無意害他。

24. 會眾就要照典章,在打死人的和報血仇的中間審判。

25. 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歸入逃城。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

26. 但誤殺人的,無論甚麼時候,若出了逃城的境外,

27. 報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見他,將他殺了,報血仇的就沒有流血之罪。

28. 因為誤殺人的該住在逃城裏,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後,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