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本修訂版

尼希米記 10:20-34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20. 抹比押、米書蘭、希悉、

21. 米示薩別、撒督、押杜亞、

22. 毗拉提、哈難、亞奈雅、

23. 何細亞、哈拿尼雅、哈述、

24. 哈羅黑、毗利哈、朔百、

25. 利宏、哈沙拿、瑪西雅、

26. 亞希雅、哈難、亞難、

27. 瑪鹿、哈琳、巴拿。

28. 其餘的百姓、祭司、利未人、門口的守衛、歌唱的、殿役,所有與鄰邦民族分別出來、歸服上帝律法的,以及他們的妻子、兒女,凡有知識、能明白的,

29. 都隨從他們貴族的弟兄發咒起誓,要遵行上帝藉他僕人摩西所賜的律法,謹守遵行耶和華-我們主的一切誡命、典章、律例。

30. 我們不把我們的女兒嫁給這地的居民,也不為我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

31. 這地的民族若在安息日,或甚麼聖日,帶了貨物或糧食來賣,我們必不買。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種,凡欠我們債的必不追討。

32. 我們又為自己定例,每年各人捐獻三分之一舍客勒,作為我們上帝殿之用:

33. 為供餅、常獻的素祭和燔祭,安息日、初一、節期所獻的祭和聖物,以色列的贖罪祭,以及我們上帝殿裏一切工作之用。

34. 我們的祭司、利未人和百姓都抽籤,每年按父家定期將奉獻的木柴帶到我們上帝的殿裏,照着律法上所寫的,燒在耶和華-我們上帝的壇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