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本修訂版

尼希米記 10:14-32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14. 還有百姓中的領袖巴錄、巴哈‧摩押、以攔、薩土、巴尼、

15. 布尼、押甲、比拜、

16. 亞多尼雅、比革瓦伊、亞丁、

17. 亞特、希西家、押朔、

18. 荷第雅、哈順、比賽、

19. 哈拉、亞拿突、尼拜、

20. 抹比押、米書蘭、希悉、

21. 米示薩別、撒督、押杜亞、

22. 毗拉提、哈難、亞奈雅、

23. 何細亞、哈拿尼雅、哈述、

24. 哈羅黑、毗利哈、朔百、

25. 利宏、哈沙拿、瑪西雅、

26. 亞希雅、哈難、亞難、

27. 瑪鹿、哈琳、巴拿。

28. 其餘的百姓、祭司、利未人、門口的守衛、歌唱的、殿役,所有與鄰邦民族分別出來、歸服上帝律法的,以及他們的妻子、兒女,凡有知識、能明白的,

29. 都隨從他們貴族的弟兄發咒起誓,要遵行上帝藉他僕人摩西所賜的律法,謹守遵行耶和華-我們主的一切誡命、典章、律例。

30. 我們不把我們的女兒嫁給這地的居民,也不為我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

31. 這地的民族若在安息日,或甚麼聖日,帶了貨物或糧食來賣,我們必不買。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種,凡欠我們債的必不追討。

32. 我們又為自己定例,每年各人捐獻三分之一舍客勒,作為我們上帝殿之用: